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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上林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法官多次耐心的劝说下,被执行人主动还款15万元,化解了双方多年的纠纷。
被执行人苏某某、梁某某在西燕镇某庄开了一家养殖场。年以来,苏某某、梁某某向覃某某经营的饲料店购买猪饲料,覃某某依约向苏某某供应饲料,后经双方结算,苏某某、梁某某向覃某某购买猪饲料尚欠28万余元。到了约定期限,苏某某、梁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覃某某诉至上林县法院。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在执行的过程中了解到,多年来双方均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只是在发生了上述欠款事件之后,覃某某不再接受苏某某、梁某某的“赊账”行为。苏某某在案件调解后归还了部分欠款,目前仍有18万余元的欠款尚未偿还。而苏某某的养殖场仍在正常养殖销售生猪,因最近受市场生猪价格下调的影响,经营出现了困难。
法官多次上门了解养殖场运营情况,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
从维护双方当事人良好合作关系的角度出发,该院执行法官多次到养殖场找苏某某进行耐心的释法说理。苏某某称说目前无法一次性还完欠款,会导致他的养殖场无法经营下去,无法维持生计,同时也借不到钱,所以才会一直拖欠该笔债务。
执行法官从法律和情理对苏某某展开劝说,一方面告诉苏某某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从保持双方良好合作关系对大家生产经营的重要性劝说苏某某还钱。经过执行法官努力劝说,苏某某承诺在三个月内分2期还清该笔欠款。
8月16日,苏某某如约将15万欠款打入法院执行账户,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来源:上林县法院(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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